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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介绍

  本文摘录自《无辜:一个美国城镇上的杀人和冤案》   作者:[美国]约翰·格林逊   译林出版社2018年11月版   编辑说   罗恩1953年出生于俄克拉荷马州艾达町,在棒球事业受挫不得不回到故乡后,岁月对他露出了凶暴的表情。   1982年,一个年轻女孩被杀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警察联手给他犯罪。他在死囚区畏畏缩缩地等待着自己的命运。他被夺去了一切。只留下了家人的支持和无法确认的真相。他是个无辜的人。   在这个真实的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是,隆是一个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患者,这意味着他缺乏对现实的正确认识,即使在失去理性的时候,他也在监狱里日夜高呼无罪。   由此,美国现代著名作家、悬疑小说巨匠约翰·格林逊撰写了一本名为《无辜之人》的书,也不是约翰·格林逊的第一部虚构作品。格里森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拜访了罗恩的家人、棒球教练、和他一起入狱的朋友、冤案相关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作为一名有10年经验的律师,格林逊试图弄清误判的图景。在美国,每个州每月都会发生误判。原因大同小异。搜查不当,垃圾科学,撒谎的目击者,不负责任的律师,傲慢的检察官。   世界各地的读者之所以关注“无辜的人”,不仅仅是因为一个人的悲剧,更是为了反省避免这种悲剧的方法。   本文在“无辜之人”的第4章节选中,复原了过去棒球明星罗恩事件前后的经验。   ▼   无辜:在美国小镇上的杀人和冤案(连载1)   无辜:在美国小镇上的杀人和冤案(连载2)   德比卡特被杀害3个月后,丹尼斯・史密斯和麦克・接吻刑警来到威廉森家,第一次询问了罗恩。珠宝公司也在家,参加了这次的会面。调查员1982年12月7日晚上问他在哪里,但罗恩说不记得了--结果过了3个月。是的,他经常去马车灯酒吧,也经常去艾达其他夜店。珠宝公司找到了自己的日记,找了日期,告诉两位刑警那个晚上10点儿子在家,把12月7日的日记交给他们调查。   刑警又问了罗恩是否知道德比卡特。他回答说不确定。他当然听说过这个名字。因为杀人事件发生后,镇上的所有人除了德比以外什么都没说。史密斯拿出被害者的照片,隆认真地看了。我可能见过她,也可能没有。那之后,隆又来看了照片。她看起来有点眼熟。他断然否定了知道杀人的事情,但是犯人认为可能是尾随她回家的精神病。这个人侵入她的家,犯罪后逃出了城镇。   约30分钟后,警察询问隆是否愿意提供指纹和毛发的样品,同意后,询问结束后,去了警察局。   3天后,1983年3月17日,警察又来了,问了同样的问题。罗恩再次主张自己和杀人毫无关系,1982年12月7日晚上,他在家。   警察还询问了一个叫丹尼斯・弗里茨的人。弗里茨和杀人事件的调查唯一的关联是,他是罗恩的朋友。根据警察最近制作的报告书,弗里茨是“卡特杀人事件的嫌疑人,或者至少是嫌疑人的熟人”。   丹尼斯很少去马车的灯吧,但是事件发生的时候,已经几个月没去过那里了。那天晚上,没有人在马车灯酒吧见过他,但实际上在1983年3月之前没有人提到他的名字。他刚搬到这个地区,城里人也不熟悉他。他从来没有开车把罗恩送到过马车灯吧。他不知道大卫·卡特,也不知道以前是否见过她,也不知道她住在哪里。但是,既然刑警现在调查了罗恩,认为两个犯人无意识地犯罪了,那么他们就需要嫌疑人。弗里茨是他们在找的人。   丹尼斯・弗里茨在堪萨斯近郊长大,然后升入高中,1971年在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取得了生物学学位。1973年,妻子玛丽生下了唯一的孩子伊丽莎白。那时他们住在俄克拉荷马州的杜兰特市。玛丽在附近的大学工作,丹尼斯在铁路上做着很好的工作。   1975年圣诞节那天,丹尼斯在城外工作,玛丽被17岁的邻居杀害了。她坐在自己书房的摇椅上,头上开枪而死。   接下来的两年里,牛仔布不能工作。他在感情上受到创伤,除了照顾伊丽莎白以外什么也做不了。1981年,伊丽莎白开始上学,在科纳波町找中学的科学教师工作。几个月后,他在埃达租了房子,离威廉森和德比卡特的公寓不远。他的母亲万达也搬到了艾达,和他一起住,照顾了伊丽莎白。   丹尼斯换了工作,在诺布尔町教了9年级的生物课,兼任篮球教练。从埃达到诺布尔镇开车1小时。校方允许丹尼斯住在校园里的小车里。一到周末,他就回埃达和伊丽莎白和母亲在一起。诺布尔街没有晚上的生活,丹尼斯偶尔在工作日的晚上开车回艾达探望女儿,然后出去喝酒,寻找女儿。   1981年11月的一个晚上,丹尼斯觉得无聊,想喝啤酒,就开车去了便利店。罗恩把妈妈名字下的别克车停在门外,坐在车的前排,弹吉他,看着人来往。丹尼斯也会弹吉他,吉他正好放在后座。两人谈论了音乐,罗恩说自己的家离这里有几个街区,于是邀请丹尼斯一起参加了现场演奏会。两个男人需要朋友。   罗恩的公寓又小又脏。弗里茨觉得这真是个悲伤的地方。罗恩说,他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是母亲受不了烟和酒。他没有工作,丹尼斯问他一整天都在做什么,他回答说自己一般都在睡觉。罗恩很友好,有亲和力,时常大笑,但弗里茨感觉到了距离感。罗恩长时间盯着其他地方看,看着牛仔裤。他好像不在那里。丹尼斯觉得这真是个奇怪的家伙。   但是,他们一起弹吉他和音乐的时候,非常开心。经过几次交往,弗里茨发现罗恩喝酒很厉害,情绪波动很大。罗恩喜欢啤酒和伏特加,下午醒来时,习惯离开母亲视线的范围喝酒。他在喝酒前没有精神,压抑了心情,喝了一杯酒,他就恢复了生气。两个人成了酒吧和画廊的常客。   有一天下午,丹尼斯比平时来得早。罗恩还没有喝酒。丹尼斯和珠宝尼达聊了一会儿。她是个好人,但是灵魂一直被折磨着。她没有说很多话。我看到我的儿子受够了。聊了一会儿,她就走了。丹尼斯在卧室里发现了长袍。他凝视着墙壁。这个房间让罗恩很紧张,他平时很少进来。   墙上贴着前妻的派对和穿着各种棒球服的本人的大彩色照片。   “很漂亮哦”弗里茨看了帕蒂的照片后说道。   罗恩的话里包含着悲伤和痛苦。他才二十八岁,却完全放弃了人生的希望。   酒吧之旅通常是冒险。罗恩没有进过夜店。他总是成为焦点人物。他最喜欢的做法之一是穿着西装,自称是有钱的达拉斯律师。1981年,他在法庭上的时间掌握了法语,足以学习律师的行为举止。他在诺曼和俄克拉荷马两个市的大多数酒吧里扮演过他所聘请的律师唐纳。   弗里茨总是坐在舞台下欣赏罗恩的演技,给罗恩很大的空间,但对这样的“冒险”已经厌倦了。晚上出去,两个人经常矛盾,不愉快地散了。   1982年的夏日,他们在酒吧度过一夜回到了艾达。罗恩说他想去德克萨斯州卡尔维斯顿。弗里茨曾经说过要在那里出海捕鱼,但是罗恩一直说想体验一下。弗里茨后悔自己说了那件事。他们两个人都喝醉了,计划外的8个小时车程,但现在在他们看来,不是最糟糕的。现在他们坐在丹尼斯的皮卡上。和往常一样,隆既没有车也没有驾驶执照,也不支付汽油费。   学校已经休息了,但是褶边口袋里有钱,为什么不去钓鱼呢。他们又买了啤酒往南去了。   在得克萨斯州的某个地方,因为丹尼斯必须打瞌睡,所以罗恩接过了方向盘。丹尼斯醒来后发现,在皮卡的后斗中,不认识的黑人增加了。“乘坐了便车的人”隆骄傲地说。在休斯顿的某个地方,天亮后,他们停车去便利店买啤酒和食物。回来后发现没有车,被搭便车的人偷走了。罗恩说他忘了拔车钥匙,又想了想,他承认自己不仅没有拔车钥匙,也可能没有熄火。他们又喝了几瓶啤酒,抱怨为什么这么倒霉。弗里茨想报警,但是罗恩不太同意。他们又吵架了,但丹尼斯还是打了电话。警察听了他们的话,当场笑了。   那是一个镇上不太热闹的地区,但他们还是找到了必胜客人,吃了披萨,喝了几瓶啤酒,漫无目的地开始闲逛。傍晚,他们通过乡下的酒吧,罗恩决定去玩。这是个疯狂的想法,但弗利茨很快就在酒馆里发现比外面安全。丹尼斯喝了一瓶啤酒,祈祷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罗恩故态萌,大声笑着,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现在穿着西装,变身为成功的达拉斯律师。丹尼斯还很担心那个皮卡,在旁边的朋友们大谈好友雷吉・杰克逊的故事的时候,他只能祈祷他们不要被人杀死。   酒馆的要人被称为“哥特斯”,他和罗恩很快就被称为哥哥和弟弟。罗恩说了失去了皮卡的事情,事情大笑起来。酒吧关门后,罗恩和丹尼斯一起坐哥特斯的车离开了。考斯的公寓就在附近,床不够,两个白人男孩只能在地板上睡觉。醒来后,宿醉的弗里茨想起了毕拉,很生气,想早点平安地回到艾达。他把罗恩叫醒,花点钱说服科特斯开车去银行,这样他就可以拿钱。在银行,罗恩和丹尼斯进来后,科斯在车里等着。丹尼斯拿到了钱,当他们要离开的时候,十几辆警车从四面八方包围了科托斯。武装警察把他从车里拉出来,扔到了巡逻车的后座。   罗恩和丹尼斯躲在银行里,迅速评价了停车场的突发状况后,急忙从对面逃走了。他们买了巴士票。回家的路很长,看起来很痛苦。弗里茨厌烦了罗恩,责怪他丢了皮卡,发誓短时间内再也不见他了。   一个月后,罗恩给丹尼斯打电话,想邀请他。在休斯顿的冒险经历之后,两人的友情下降了很多。弗里茨喜欢去喝啤酒、跳舞,但他不会暴走。罗恩在公寓喝酒弹吉他的时候,没关系,但是一进酒吧,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丹尼斯接了罗恩,一起去喝酒了。弗里茨说明这次不能长期停留。因为他晚见了一个年轻姑娘。他积极地寻找爱情。妻子去世7年了,他渴望安定的爱情关系。罗恩的想法不同,女人对他来说只是意味着性,其他没有。   结果,丹尼斯注意到了那个晚上很难甩掉长袍。他去见她的时候,隆也跟着去了。罗恩终于意识到自己没有人气,生气地离开了,但并不是走着离开,而是偷了丹尼斯的车,去了布鲁斯・雷巴的家。弗里茨那天晚上和那个女孩在一起,第二天早上发现车不见了。他给警察打电话做了记录,给布鲁斯打了电话,问他是否见过隆。布鲁斯约好开车把罗恩和他偷的车送回埃达。他们到达的时候,两个人都被警察阻止了。虽然事件被取消了,但是丹尼斯和罗恩几个月没说。   悬疑小说的巨匠约翰·格林逊   弗里茨在艾达家,突然接到了丹尼斯・史密斯刑警的电话。刑警希望他来警察局回答几个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弗里茨问。“到了就知道了。”史密斯回答。   弗里茨不情愿地去了警察局。他并没有什么隐瞒的,但像这样和警察交往,最终还是让他感到不安。史密斯和加里罗杰询问了他和罗恩·威廉森的关系。他回答说老朋友几个月没见了。审讯最初似乎是例行公务,但后来逐渐演变成了告发。“1982年12月7日晚上,我在哪里?”牛仔裤一时想不起来。他回想起来需要一些时间。你知道大卫·卡特吗。等等。1小时后,弗里茨离开警察局,有点担心自己被卷入了这次的调查中。   丹尼斯・史密斯再次给弗里茨打电话,问他是否愿意接受说谎。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背景,弗里茨知道骗子很不可靠,他不想参加这样的考试。另一方面,他没有见过德比,想向史密斯和罗杰兹证明那个。他不同意,考试在俄克拉荷马市的州调查局办公室进行。随着日期的临近,弗里茨越来越紧张,为了缓和紧张的神经,在考试前服用了稳定的药。   考试由州调查局的拉斯蒂·费瑟斯顿警察主持,丹尼斯・史密斯和加里・罗杰斯在旁边。考试结束后,两名警察赶忙来看测试图表,得到了坏消息后轻轻摇头。   警察对弗里茨说,他的考试是“严重的不合格”。   他最初的反应是“那是不可能的”。   “你隐瞒了什么?”警察说。弗里茨承认自己很紧张,最后承认自己很安定。这让警察失望了,他们坚持再做一次试验。弗里茨觉得自己没有选择的余地。   一周后,费尔斯顿带着测谎仪来到埃达,设置在警察署的地下室。弗里茨虽然比上次更紧张,但老实回答了提问,没有任何困难。   但是,结果依然是“严重的不合格”,据费塞斯顿、史密斯和罗杰所说,这次的状况更加恶劣。我对说谎后的提问很生气。罗杰一脸白脸,他骂一声威胁说:“你在隐瞒什么?弗里茨?”说了。史密斯饰演了弗里茨的“真正的朋友”,但他很幼稚,是个老办法。   罗杰的服装走牛仔路线,穿靴子,他的风格在房间里逞威风,生气,骂街,恐吓,和死刑犯区大谈打针死刑,然后突然跳进弗里茨前面,做胸一击,让他坦白。这样做虽然可怕,但是效果不大。弗里茨反复说“从我面前滚出去”。   罗杰最后告发了弗里茨犯了强奸和杀人罪。他越来越生气,弗里茨和他的死党威廉逊的谈话也越来越恶毒。他说他们侵入了女儿的房间,奸杀了她,但是现在,他要求罗杰向他们坦白罪行。   因为没有证据,只是供述,也能解决事件,警察拼命从弗里茨里挤出什么。弗里茨没有让步。他什么也没表白,但忍受了两个小时的脏话,决定说点什么。他对他们说,去年夏天,他和罗恩开车去诺曼,有一天晚上,在嘈杂的酒吧里,他们找了一个女孩伸出了手。其中一人被遗弃在车的后座,丹尼斯不让她出来,她歇斯底里了。结果女孩跑了出来,报警了。为了避开警察,罗恩和丹尼斯在停车场停车,在车里度过了一夜。女孩没有提起诉讼。   弗里茨的这个故事似乎让警察冷静下来了,但至少在故事结束后几分钟内是这样的。警方的目标显然是威廉森,现在掌握了更多证据证明他和弗里茨是酒鬼。弗里茨和卡特的杀人事件的关系还不清楚,但是警察至今为止的很多话都很奇怪。弗里茨知道自己是无辜的,只要史密斯和罗杰追踪他,真正的犯人就可以逍遥于法外。   警察轰炸了三个小时,但最后还是放弃了。他们认为弗里茨也参与其中,但是没有供述的话就无法解决案件。警察必须好好学习。他们开始监视弗里茨,在街上尾随他,毫无理由地阻止了他。几次弗里茨醒来,发现警车停在他家门口。   弗里茨主动提供毛发、血液、唾液的样品。为什么不把所有的东西都给他们呢。他没有什么可怕的。寻找律师的想法一闪而过,为什么要花这个工夫呢。他是个完全无辜的人,警察很快就认识到了。   史密斯刑警调查了弗里茨的背景,发现1973年在德兰栽培大麻被判有罪。有了这个消息,埃达警察联系了弗里茨执教的诺布尔町的中学,告诉管理层弗里茨不仅仅接受了杀人事件的调查,还有毒品犯罪的前科。弗里茨申请教职的时候,虽然没有公布这些信息,但是很快就被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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