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剧情片 《邦妮和克莱德:生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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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介绍

  现实改编的影视作品在不侵权、不违法的基础上,在情理上多一些人文关怀,或许更值得被倡导。文 | 晴栀   2003年,负责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新操场跑道修建监督的职工邓世平,因发现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被包工头杜少平杀害并埋尸于操场,而后杀人者通过勾结公职人员隐瞒真相,直到2019年被害者家属将案件上报给进驻湖南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真相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十六年之后水落石出,这段扑朔迷离的陈年往事似乎已经就此告一段落,但近日以来,一则电影《操场》的官宣海报引起轩然大波。   由于案件刚刚过去不久,且案情具有典型性,受到大众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在2020年被写入了“两高”工作报告,这一极具戏剧性的案件被片方看中取材改编成电影,且已经经过了剧本创作、团队搭建、项目备案等环节,即将开拍,而受害者家属近期发声表示,他们在此前并不知晓改编一事。   围绕这件发生在湖南新晃的真实案件的影视改编,受到行业和大众的一致瞩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而其隐藏的一系列问题也值得探讨:未经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意的影视改编究竟是否侵权,取用公共空间讨论的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现实改编”涉及的情与理的问题又该如何权衡?   真实事件的影视化   是否需要得到授权?   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2020年3月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由浙江漫光年影业公司送审的《操场》已经通过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0]第1885号,从剧情梗概来看,与湖南操场埋尸案高度重合。有消息显示,该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拍摄10月份开机。   但消息公之于众之后,被害人家属却发声称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1年8月11号中午,一名记者发给我看,我和我的家人才知道。”死者家属向制片方喊话,称起诉不是目的,只希望制片方能主动和家属沟通,避免电影不切实际的地方。操场埋尸案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在谈及“翻拍风波”时表示,制片方如果仍然置之不理,将择日起诉。   而电影《操场》的导演则发声表示,创作团队本着“尊重事实,恰当艺术加工”的创作手法,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翻阅了和该案相关的卷宗,根据司法裁决等事实依据创作了《操场》的剧本,并且剧本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得到了拍摄许可。声明还表示,如果有相关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片方指定的律师沟通。   除了这则冷静而疏离的片方声明之外,从目前已有的消息来看,此后电影的制片方仍未与被害者家属进行联系。   操场埋尸案受害者女儿(图源:封面新闻)   问题的关键在于,真实事件被拿去影视化,是否需要得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同意?   从著作权现有的规定来看,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与文化创造无关,因此影视改编的原型人物及其亲属在法律上并不享有著作权。广电总局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中,有规定“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而这一规定明显不适用于这一案例。   “操场埋尸案”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在公共领域广泛传播的事件,且从梗概来看,电影没有使用受害者真实姓名,因此不需要得到授权。所以就目前的信息来看,电影的改编虽然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授权同意,但从法理逻辑上来说却是合规的。   针对改编作品,原型人物所主张的往往都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而在电影没有正式播出之前,内容是否侵犯被害人人身权无法定论,被害人家属若想追责,需要在电影上映后根据其内容及社会反响来提起诉讼,而在当前创作阶段,被害者家属似乎并不占理。   现实改编争议频发   事前如何规避?   影视剧本的改编原则和方法分为节选式改编、创造性改编、浓缩式改编和取材式改编四种,取材于现实的改编影视作品有不少经典之作,例如《我不是药神》《解救吾先生》《中国机长》《我的父亲焦裕禄》等,涉及题材广泛。电影史上,《公民凯恩》《邦尼与克莱德》《罗生门》等载入影史的作品都是真实改编电影,韩国影片《素媛》《熔炉》甚至在推动现实立法上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韩国电影《素媛》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的简介中,明确介绍“本剧以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提供的真实案件素材为原型”。剧情设计包含兰州特大“套路贷”、云南“孙小果案”、海南黄宏发案等多个真实大案的身影,湖南操场埋尸案也有所影射。   《扫黑风暴》中的孙兴(原型为孙小果)   具有社会价值的真实案件和人物,是影视创作的上佳题材。随着受众审美水平的提高和影视创作环境整体的优化,真正的好内容正在迎来较好的成长环境,现实题材剧也逐渐受到欢迎,“真实改编”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现实改编的影视作品也受到许多质疑,例如《我不是药神》中主角“程勇”原型陆勇,《亲爱的》中主角原型人物,都对其中一些被放大、改编的细节表达了不满情绪甚至提出了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昆汀拍摄的《好莱坞往事》中对李小龙的形象塑造也受到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强烈反对,《林海雪原》与杨子荣原型养子、电影《霍元甲》与霍元甲后人、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与杨三姐孙子都产生了围绕人物改编的纠纷。   《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原型为陆勇)   作为电影梦工厂的好莱坞对于涉及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的处理,往往采取与原型人物签署真人故事购买协议的方式,按照买断故事的方法与事件当事人达成共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制片方会要求电影原型签订“弃权声明”,声明放弃以后可能的对片方诉讼权利,作为对价当事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通过事前补偿,大大减少了此类事件的纠纷问题。   另一方面,与原型事件相关人物接触并了解相关细节对影视改编的真实性是一大保证,也是减少分歧纠葛的有效方法。据报道,《梅兰芳》《叶问》等传记电影都请了电影原型的后人作为顾问,以避免拍摄内容与后人预期差异过大。   影视改编的现实观照   法理之外还需人文关怀   在“湖南操场埋尸案”中,被害人亲属不止作为关系人出现,可以说案件最终得以沉冤昭雪,少不了家属对找寻真相的坚持。因此片方这种未与被害人亲属沟通,且在其提出沟通诉求之后仍未注重被害人亲属的言行,从道德立场上难免为人诟病,最终或许会间接反映在票房上。   改编真实故事既需要尊重现实,又要在事实基础上进行艺术创作,纪实和虚构之间界限的模糊也是这类作品争议频出的核心原因之一。而这正是原型人物及其亲属最担心的,在对真实信息尤其是一些关键敏感细节进行筛选、取舍、加工的过程中,原型人物的形象和社会声誉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湖南操场埋尸案受害人的家属也表示,电影上映后如有情节失实,将依法保留追究权利。   另一方面,无论影视改编如何追求对事实的尊重,艺术创作与纪录片或新闻报道的本质区别也难以打破,为了追求艺术表现效果,并不会完全从客观角度呈现真实,带有主观倾向的艺术化加工是不可避免的。而尤其是这种带有灾难性质的事件,在影视化呈现的过程中,难免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造成二次伤害。   有业内人士针对真实改编创作发表观点表示,“虽然应对创作给予一定的自由度和宽容,但创作者需要提醒自己,涉及真实事件特别是案件的改编,应该关心和照顾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   操场埋尸案属于全国通报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处于公共舆论场上的公开事件,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这是影视创作的“开放素材”,创作者享有自由创作的权利。但无论改编的效果如何,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都揭开伤疤,这种以行使权利为由伤害到被害人亲属的感情,在感性上着实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操场埋尸案现场侦查图   将真实案件改编为影视作品,除了商业层面的价值考量之外,更要注重影视内容对现实的观照和影响,向社会传达向善的理念,在揭露丑恶的同时给观众带来积极的价值传递。在这个层面上来说,现实改编的影视作品在不侵权、不违法的基础上,在情理上多一些人文关怀或许更值得被倡导。   传播的伦理底线应该是尊重生命,随着现实题材影视内容制作的持续推进,改编自现实的项目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而围绕湖南埋尸案影视改编的争议或许能够给未来的现实题材影视作品制作方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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